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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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 级、三级。

  5.1 一级资质标准

  5.1.1 企业资产

 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。

  5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

  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 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 称;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70 人。

  5.1.3 企业工程业绩

 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其中 1~2 类至少 1 类,3~5 类至

  少 1 类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(1)库容 5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

  库容 10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、水电

  站大坝 2 座;

  (2)过闸流量≥500 立方米/秒的水闸 4 座(不包 括橡胶坝等);

  (3)总装机容量 10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;

  (4)总装机容量 5MW(或流量≥25 立方米/秒)以 上泵站 2 座;

  (5)洞径≥6 米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长 度≥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个;

  (6)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5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

  体土石方填筑 12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12 万米以上或

  防渗墙 8 万平方米以上;

  (7)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。

  5.2 二级资质标准

  5.2.1 企业资产

 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。

  5.2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,

  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

 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40 人。

  5.2.3 企业工程业绩

 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 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其中 1~2 类至少 1 类,3~5 类至 少 1 类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(1)库容 50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15 米以上或库

  容 10 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30 米以上的水库、水电站大

  坝 2 座;

  (2)过闸流量 60 立方米/秒的水闸 4 座(不包括 橡胶坝等);

  (3)总装机容量 10MW 以上水电站 2 座;

  (4)总装机容量 500KW(或流量≥8 立方米/秒) 以上泵站 2 座;

  (5)洞径≥4 米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长

  度≥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个;

  (6)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 20 万立方米以上或坝

  体土石方填筑 60 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 6 万米以上或防

  渗墙 4 万平方米以上;

  (7)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。

  5.3 三级资质标准

  5.3.1 企业资产

 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。

  5.3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(1)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。
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。
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材料员、资料员等人 员齐全。
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20 人。

 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。

  5.4 承包工程范围

  5.4.1 一级资质

 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。

  5.4.2 二级资质

 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 级别 3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,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:坝高 70 米以下、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150MW 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8 米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

  式)且长度小于 1000 米、堤防级别 2 级以下。

  5.4.3 三级资质

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 工程的施工:小(1)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 别 4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,但下列工程限制 在以下范围内:坝高 40 米以下、水电站总装机容量 20MW 以下、泵站总装机容量 800KW 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径小于 6 米(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长度小于 500 米、

  堤防级别 3 级以下。

  注: 1.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、灌溉、发电、供水、

  治涝、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(包括配套与附

  属工程),主要工程内容包括:水工建筑物(坝、堤、

  水闸、溢洪道、水工隧洞、涵洞与涵管、取水建筑物、 河道整治建筑物、渠系建筑物、通航、过木、过鱼建筑 物、地基处理)建设、水电站建设、水泵站建设、水力 机械安装、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、电气设备安装、 自动化信息系统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、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,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、 桥梁、通讯、水文、凿井等工程建设,与上述工程相关 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,详见《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术语标准》(SL26-2012)。

  2.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》(SL252-2000)确定。

  3.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、水利工程施工、农田水利工程、水电站动力设备、 电力系统及自动化、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、水文与水资 源、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、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 专业职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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